主動公開
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嚴星華:
本府于2023年9月16日向你送達了《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項目用地范圍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補償決定》(明府字〔2023〕16號)(以下簡稱“征收補償決定”),根據征收補償決定第三條的規定,你須自征收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被征收地上物搬遷完畢,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你未按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搬遷完畢被征收地上物及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為推進項目建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對你催告如下:
請你自本催告書送達后10日內將被征收地上物搬遷完畢、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辦事處,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泰華路318號,聯系人:區先生,聯系電話:88982986)并與征收實施單位辦理相關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手續。
特此催告。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政策解讀